我公司现有高家洼矿区环境提升绿化工程项目,体量约117万元。现根据需要确定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本项目对外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单位都可以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高家洼矿区环境提升绿化工程项目监理
1.2建设地点:盱眙县内。
1.3招标范围:高家洼矿区环境提升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等过程监理。协助招标人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核、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1.4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约28天;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1.5监理合同最高限价:1.5万元(超过该限价为无效报价)。
注:如报控制价视同围标,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投标。
1.6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市政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1)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配备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人。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办法,审查资料如下:
(一)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二者任选其一提供资料)。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复印件。
(三)报价函原件。
(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承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装订成册放入档案袋,档案袋密封加盖骑缝章提交给招标人审查。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开标。(开标时间截止后,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4其它事项
4.1投标保证金:0元。
4.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缴纳,否则可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竣工后返还(无息)。
4.3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一副。
5、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超过上限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开标时间:2023年5月18日15:00。
7、开标地点:香兰大厦12楼会议室。
8、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江苏香兰矿业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5日